添加时间:2025-08-01 03:12:01
2025年4月30日,通过阜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台获悉,关于公开征求《阜阳市优化住宅小区相关管理要求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公告。
新建住宅小区内连接公共区域且两侧开敞的一层风雨连廊、景观亭廊,视为景观构筑物,可不计建筑面积、不计容积率、不计建筑基底;
为提升城市景观风貌、提高居住品质等需要封闭的,其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/2计算建筑面积;
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机动车车位中,允许设置一定比例的子母停车位,子母停车位应整体销售和登记产权,不得分割;
新建住宅小区在满足绿地率、道路通行等规划要求前提下,低多层住宅建筑允许设置室外专用庭院(含下沉庭院)。
1、本文件适用于阜阳市中心城区范围。相关规划要求应纳入今后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中。已审批的项目仍按原要求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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